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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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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5期)

浙江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5期)

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kòngzhì)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5期)

省局发布的(de)《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19期),涉及我市(wǒshì)2家生产(shēngchǎn)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兰溪市雄哥超市(chāoshì)销售(xiāoshòu)的荷兰豆,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4年12月24日向兰溪市雄哥超市送达了编号(biānhào)为SBJ24330000300539843的(de)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对当事人(dāngshìrén)立案调查。

二、永康市彦龙(lóng)餐饮店

永康市彦龙餐饮店销售的(de)油条,铝(lǚ)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jiānguǎnbùmén)于2024年12月24日向永康市彦龙餐饮店送达了编号为SBP24330000002743524的检验报告(bàogào),并进行现场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对当事人(dāngshìrén)立案调查。

2025年(nián)6月10日

浙江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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